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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执迷不悟叫不见棺材不落泪,有一种糊涂当事人是不到法院不认怂!签约后因房价变化卖方要涨价并拒绝配合网签、过户,被买家诉到法院,同意配合网签过户,还要作赔偿!

  作者/杨文战律师 转载请在文首显著位置标明作者及《实用法律知识》微信号 lawyerywz

  [基本案情]

  李先与生张先生通过某中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李先生以305万的价格购买张生的一处房产。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先生向北京某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自己2016年1月通过中介签约购买张某房屋一套,价款305万,到2016年3月份已付房款250万,远超合同付款比例。自3月起,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尽快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被告均拒绝配合。期间中介公司也数次登门拜访被告,督促办理网签及过户。但被告以市场房价变化为由,要求增加房屋成交价格,否则拒绝履行合同。2016年4月8日,原告及中介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送达通知要求配合网签,被告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到场。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配合原告网签及过户并赔偿原告违约金61万。

  被告辩称:被告没有违约,因收到网签通知时候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场,此事已经通知中介。被告认可曾要求涨价,但是被认为自己没有说过不涨价就不履行合同。所以,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处理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并提交录音,可以证实张某多次要求中介给双方调解要求涨价,否则房屋不再出售。同时能证明多次约双方网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到场。

  开庭过程中,李先生及张某本人均到庭,审理后经过法庭给双方调解,最终张某承认自己违约,同意适当补偿原告。

  最终双方达成合意,被告张某配合李先生网签及过户并一次性赔偿原告五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

  (以上案情资料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杨文战律师点评:

  由于二手房市场价格经常出现大幅度的波动,也非常容易引发纠纷。比如今年房价大涨阶段,很多二手房交易签约后卖家发现房价上涨都有些后悔。

  这种情况下,有的卖家非常诚信,签了合同就认了,即使心中不快,也会配合按合同约定履行。也有的卖家,觉得亏了,就提出涨价的要求。

  签约后还提出涨价的人可以说他不诚信,也可以说他违约。但从某种角度讲也可以说情有可原。毕竟很多人卖房是也为了换房,如果是先卖再买,由于签约时间差,往往收到的购房款后再买房发现房价大涨没法按计划的价格买房了,所以心有不甘,想涨价弥补些损失。

  从实践来看,当卖家提出这种要求时,确实会有部分买家因理解或者是怕麻烦等原因,适当满足卖家涨价的要求。

  但是,杨律师认为,卖家想涨价仅仅是不诚信,但不应愚蠢。至少应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基础保持基本的理智和判断,如果确认事不可为,还是应该遵守合同,否则只能让自己产生更大的损失。

  就本案来讲,从卖家张先生的答辩内容其实可以看得出来,张先生知道自己要涨价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才自称“想涨价,但是并没说过不同意涨价就不履行合同”。而对自己不按合同约定配合网签的行为,则找了个在外地无法配合的原因,其实这也是站不住脚的,网签时间和条件合同上有约定,到这时间你无特殊理由拿嘴说自己跑去外地能免责?

  双方合同约定的网签时间应该是4月,当原告在3月份支付足够房款要求网签时,被告谈谈想涨价并不配合网签,其实还不算什么。但当约定的网签时间到来,且中介及原告发正式的书面函件明确要求进行交涉时,其实就是起诉前收集证据的节奏。

  这种收集证据,现实中可能是微信、录音、短信,也可能是书面催告函、交涉函或律师函,尤其是收到后面的正式函件,必要要重视!

  如果张先生稍微理智一些,收到交涉函件后就应该知道李先生是不会让步的同意涨价的,再根据合同和法律判断人家张先生没有违约,自己的要求不可能实现,且又面临被诉,那就应该主动同意配合履行。

  这种情况下,即使稍有违约行为,买家为减少纠纷通常也不会真较真儿去追究。张先生即使涨价不成功,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这时还不理智,让买家没的选择只能起诉,结果只能是增加自己的损失,比如本案的张先生,被诉到法院最终房子没涨价也要同意配合网签、过户,而且还要另外赔偿张先生5万元违约金。这纯粹就是“愚蠢”的代价了!

  提醒面临类似情况的人:做人最好诚信,就算做不到诚信,也应该保持知法守法的基本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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